第一条 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规定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进行初步的科学研究训练,提高独立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综合考核毕业生的文献检索能力、逻辑分析能力、资料综合应用能力和规范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安排在第五学期,各专业在第四学期应安排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第三条 毕业论文的选题。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鼓励学科间交叉;同时,应结合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涉及的知识范围和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
第四条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应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应熟悉和掌握写作毕业论文所必需的资料,合理设计研究方案,对所研究的课题进行比较全面、深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并提出一定的独立见解,做到论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清楚,文字通顺。
第五条 毕业论文必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本人独立写作。不得由他人代写、不得抄袭、不得剪贴网上文章,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按作弊论处。
第六条 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
第七条 学生确定选题与指导老师后,指导老师必须填写并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学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开题工作、填写开题报告,由各学院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报告会,经指导教师同意开题方可继续写作任务
第八条毕业论文应包括:(1)封面(包含学校标识、论文(设计)题目、指导教师、学生姓名、专业信息、毕业年月等信息);(2)原创性声明;(3)版权使用授权书;(4)中英文摘要;(5)目录;(6)正文;(7)参考文献;(8)致谢;(9)与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内容相关的附录材料。
第九条 论文标题一般不得超过25字;如有副标题,正副标题总计不得超过30字。
第十条 论文署名包括了作者(学生)姓名与指导老师两部分,作者姓名在前,指导老师姓名在后,在作者姓名后:加括号注明班级与学号。
第十一条 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缩写。中文摘要的字数要求在 200-350个汉字之间。
第十二条,关键词必须是实词。关键词可以3-8个。
第十三条 参考文献列于正文之后。要求列明的参考文献必须达到 10篇以上,参考文献的编排规范必须符合“著者-出版年制”或“著者-书名制”的要求,如引用网上文集要注明网址。
第十四条,毕业论文的篇幅。除外语类专业以外,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以中文撰写,字数不少于8000字。经指导教师同意,英语专业学生可以用英文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类作品不做字数限制。正文应该分为若千个部分,每一部分都要加上独立的小标题,小标题前按先后写上序号[一、二、三…,(一)( 二)、(三)…,1、2、3.等]。页眉统一为“浙江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论文”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必须概念清楚,内容正确,条理分明,书写工整,语言流畅,结构严谨。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必须用A4纸打印。毕业论文的正标题选用黑体小二号字、居中;姓名、班级选用仿宋小四号字、居中;摘要选用楷体小四号字;关键词选用楷体小四号字;正文字体选用宋体小四号字;小标题依此选用黑体四号字、仿宋小四号字、宋体小四号字等。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用统一的封面装订。在装订论文时,按以下顺序装订:封面、原创性声明、版权使用授权书:中英文摘要、目录、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参考文献、致谢、与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内容相关的附录材料、论文检测报告等,装订要规范整齐。
第十八条 指导老师必须指导学生按本要求撰写毕业论文,注重跟踪和检查论文工作进度,并对论文格式规范负责。
第十九条 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制定并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不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和见面的学生,可根据其具体表现做旷课处理或不准参加答辩。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
第二十条,各教学点应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安排,组织中期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选题情况、任务书落实情况、过程管理情况等,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学历教育部将组织督导对中期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一条 答辩前三周,学生应把毕业论文(设计)提交给指导教师进行评阅和打分。指导老师必须对所指导的论文写出评语,并评定建议成绩,建议成绩采用五级评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之后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毕业论文进行匿名交叉评阅,评阅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方能认定为评阅通过。论文评阅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答辩阶段。若评阅未通过,学生需根据教师评阅意见修改论文后重新提交评阅,或延期答辩。
第二十二条 学校提供统一论文检测平台,各教学点负责组织落实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产生论文检测报告用于辅助学术规范指导。经指导教师同意,且论文查重率不超过30%,学生可申请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二十三条 如学生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可由相关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或论文答辩委员会审定同意,免写其毕业论文,直接参加答辩,但需在第五学期报到线下面授时交免写申请书及出版物原件和复印件到各教学点。
第二十四条,毕业论文的答辩。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可根据本科专业设置情况成立各专业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本专业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组长原则上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讨论确定。每个答辩小组另设答辩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小组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制)。答辩小组工作由组长主持。
第二十五条,专业答辩小组要提前审核学生论文(设计)答辩材料,行文格式和引文规范不符合要求的,一概视为审核不通过,不予答辩。学生论文(设计)答辩材料可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价意见、论文检测报告、论文(设计)及相关工作成果等。
第二十六条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答辩程序,答辩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学生陈述毕业论文基本构想和主要内容;2.撰写毕业设计学生对设计进行演示;3.教师提问;4.学生回答问题等。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10分钟。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和答辩投票。
第二十七条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视情况延期再次申请参加答辩。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三部分的评定成绩组成。一般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40%,评阅人评定成绩占20%,答辩委员会评定成绩占40%;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评定成绩原则上由文献综述(占10%)、外文翻译(占10%)、毕业论文(设计)(占80%)组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以前相关第二十九条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