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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法优先:遇到不确定的题目,先排除明显错误的选项,再从剩余选项中对比选择。含有 “一定”“肯定” 等绝对性词语的选项往往是干扰项,可优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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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人” 判断:完全不懂题目时,以 “善良人” 视角依据常理判断。民法注重公平正义,违背常理的选项通常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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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参考与应急:统计显示选项 B 和 C 出现概率较高,实在不会可优先选择,但避免全选同一答案。若全卷选择题均无思路,可随机确定一道题的选项,其余题目统一选择不同选项,如第 19 题选 C,其余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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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高频考点:重点记忆委托代理、诉讼时效、孳息、善意取得、担保物权、婚姻效力、继承顺序等常考知识点,这些是选择题的高频出题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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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作答:采用 “要点化、序号化、段落化” 格式,按 “定义 — 特征 — 法律依据” 或 “概念 — 条件 — 效力” 等逻辑分层,每个要点用 1-2 句话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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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简意赅抓核心:无需过多论述解释,仅列出主要观点和层次即可,避免冗余表述影响得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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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高频考题:重点掌握民法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要素、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分类、监护人设立、宣告失踪与死亡条件、法人分类、民事权利分类等考点,这些是简答题常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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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联想应急:遇到陌生题目,联想相关章节知识点作答。如考 “债权人” 可延伸书写债权的概念、特征等相关内容,同章节知识点具有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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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题定基调:将题目当作小论文审题,明确论述核心,确定论点方向,避免偏离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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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式结构:第一段用一句话概括问题实质(明确论点);中间段落分点阐述小论点,每个小论点先概括再结合原理分析;最后一段总结重申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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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得分点:论点宜多不宜少,尽量覆盖相关角度;适当引用《民法典》条款增强专业性;保持字迹工整、段落清晰,给阅卷老师良好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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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核心主题:重点准备民法基本原则、民事责任、合同法基本原则、物权法基本原则、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等考点,这些是论述题的高频命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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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四步法:第一步熟悉案情,理清当事人法律关系;第二步确定案件争议焦点(答题核心);第三步匹配适用的法律规范;第四步得出结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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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原则:正面回应问题,即使思路不清也要结合案例事实分析,抄写案例关键信息并补充相关法律原理,写即有可能得分,空白则必然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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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常见类型:重点练习合同纠纷(买卖、租赁)、侵权责任(公共场所管理、共同侵权)、婚姻财产分割、继承纠纷、代理权限争议等案例,掌握对应的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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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支撑:考前记忆《民法典》中合同、侵权、物权、婚姻家庭、继承等编的核心法条,案例分析中引用法条可提升答案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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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
A. 行政机关与企业的行政管理关系
B. 自然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
C. 法院与当事人的诉讼关系
D. 国家与公务员的任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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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周岁的甲将自己的玩具车赠与同学乙,该行为的效力为( )
A. 有效
B. 无效
C. 可撤销
D. 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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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是( )
A. 母鸡下的蛋
B. 树上结的果实
C. 银行存款利息
D. 山羊生的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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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他人的房屋冒充自己的房产出售给不知情的乙并办理过户,乙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依据是( )
A. 善意取得制度
B. 买卖合同有效
C. 物权公示原则
D. 甲的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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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权利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
A. 土地承包经营权
B. 抵押权
C. 居住权
D. 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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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 )
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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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A. 因胁迫结婚的
B. 隐瞒重大疾病结婚的
C.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
D. 夫妻感情不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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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包括( )
A. 配偶
B. 子女
C. 兄弟姐妹
D.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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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
A. 设立登记
B. 营业执照签发
C. 成立之日
D. 章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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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委托代理终止情形的是( )
A. 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
B. 代理人辞去委托
C. 被代理人失踪
D. 代理人患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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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中,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B. 重大误解实施的行为
C.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D.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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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为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
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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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 质权
B. 留置权
C. 建设用地使用权
D. 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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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邀请不包括( )
A. 拍卖公告
B. 招标公告
C. 商业广告
D. 订购货物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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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包括( )
A. 违法行为
B. 损害事实
C. 主观故意
D.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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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是( )
A. 婚后工资收入
B.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
C. 婚后共同经营收益
D. 婚后继承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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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中,不需要见证人在场的是( )
A. 自书遗嘱
B. 代书遗嘱
C. 录音录像遗嘱
D. 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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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脱落致人损害,责任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当承担( )
A. 无过错责任
B. 过错责任
C. 公平责任
D.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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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形成权的是( )
A. 物权请求权
B. 债权请求权
C. 撤销权
D. 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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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
A. 有效
B. 无效
C. 可撤销
D. 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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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设立时,应当办理登记的财产是( )
A. 生产设备
B. 交通运输工具
C. 建设用地使用权
D. 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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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丧失履行能力的,可以行使( )
A. 同时履行抗辩权
B. 先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D. 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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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是( )
A.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B.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轻微
C. 遗弃被继承人后悔改
D. 伪造遗嘱但未影响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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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是( )
A. 新闻报道中使用肖像
B. 为科学研究使用肖像
C. 未经同意公开肖像
D. 通缉罪犯使用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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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中,代理人超越权限实施的行为,属于( )
A. 有权代理
B. 无权代理
C. 表见代理
D. 法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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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法人终止原因的是( )
A. 法人合并
B. 法人分立
C. 依法被撤销
D. 经营范围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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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是( )
A. 签订合同
B. 代理行为
C. 人的死亡
D.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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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标的物是( )
A. 不动产
B. 动产
C. 知识产权
D.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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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是( )
A. 重婚
B. 胁迫
C. 未到法定婚龄
D.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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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 )
A. 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
B. 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C. 归国家所有
D. 归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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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无过错责任的是( )
A. 产品责任
B. 医疗损害责任
C. 环境污染责任
D. 建筑物倒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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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中的绝对权是( )
A. 债权
B. 物权
C. 合同权利
D.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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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应当履行的职责不包括( )
A.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
B. 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C.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D. 处分被监护人的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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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不包括( )
A.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C. 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D. 当事人一方认为合同履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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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
A. 罪刑法定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程序正当原则
D. 权责统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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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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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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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论述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民事活动中的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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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套商品房以 100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乙先支付 30 万元定金,余款在办理过户手续后付清。合同签订后,乙按约支付定金,甲却因房价上涨反悔,拒绝办理过户,并表示愿意双倍返还定金。乙不同意,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
问:(1)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乙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3)定金条款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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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丙在小区散步时,被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头部受伤,花去医疗费 5 万元。丙无法确定花盆是从哪一户坠落,遂将二楼至六楼的住户均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二楼住户丁举证证明事发时自己不在家,五楼住户戊举证证明自家花盆从未放在阳台。
问:(1)本案适用何种侵权责任归责原则?(2)二楼住户丁和五楼住户戊能否免责?为什么?(3)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1.B 2.D 3.C 4.A 5.B 6.C 7.C 8.C 9.C 10.B 11.B 12.B 13.C 14.D 15.C 16.B 17.A 18.B 19.C 20.A 21.C 22.C 23.A 24.C 25.B 26.C 27.C 28.B 29.B 30.B 31.A 32.B 33.D 34.D 3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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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4 分)。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同意、追认,但可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3 分)。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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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标的物为动产或不动产(2 分);
②让与人无处分权(2 分);
③受让人受让标的物时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让与人无处分权(2 分);
④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2 分);
⑤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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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有:
①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3 分);
②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分割时应优先考虑子女的抚养需求和女方的合法权益(3 分);
③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2 分);
④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时应考虑财产的实际用途,保障生产经营和生活便利(2 分)。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义务(4 分)。其核心内涵包括诚实不欺、信守诺言、公平合理,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中的体现,被称为 “帝王条款”(2 分)。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具体应用体现在多个方面:
在合同领域,该原则贯穿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全过程。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如实告知与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不得隐瞒或欺诈,如卖方应告知标的物的瑕疵;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还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内容(6 分)。
在物权领域,物权人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例如,不动产相邻关系中,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排水、通行等问题,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4 分)。
在侵权责任领域,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时,会以诚实信用原则为重要考量标准。如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该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该义务的界定即源于诚实信用原则(2 分)。
此外,在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诚实信用原则同样发挥重要作用,如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继承人应如实申报遗产情况等(2 分)。
总之,诚实信用原则为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行为准则,维护了民事活动的秩序和公平正义,是民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则(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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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3 分)。理由:甲与乙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2 分)。
(2)乙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能得到支持(3 分)。理由: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甲因房价上涨反悔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继续履行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对于不动产买卖合同,在标的物特定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2 分)。
(3)定金条款有效(3 分)。乙按约支付 30 万元定金,甲违约后,乙有权选择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二者不能同时主张。本案中乙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价款或在履行后返还(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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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3 分)。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 分)。
(2)二楼住户丁和五楼住户戊可以免责(3 分)。理由:过错推定责任中,责任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即可免责。丁举证证明事发时不在家,无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戊举证证明自家花盆从未放在阳台,坠落的花盆不可能是自家所有,二者均已证明自己无过错(2 分)。
(3)丙的损失应由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三楼、四楼、六楼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3 分)。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且三楼、四楼、六楼住户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2 分)。
祝愿各位考生在考试中发挥出色,答题顺利,所有努力都能收获回报,成功录取心仪的院校!